可以用一句话总结本书的第二部分(第4 章至第6 章):类是一种可选(而不是必须)的设计模式,而且在JavaScript 这样的[[Prototype]] 语言中实现类是很别扭的。
这种别扭的感觉不只是来源于语法,虽然语法是很重要的原因。第4 章和第5 章介绍了许多语法的缺点:繁琐杂乱的.prototype 引用、试图调用原型链上层同名函数时的显式伪多态(参见第4 章)以及不可靠、不美观而且容易被误解成“构造函数”的.constructor。
除此之外,类设计其实还存在更深刻的问题。第4 章指出,传统面向类的语言中父类和子类、子类和实例之间其实是复制操作,但是在[[Prototype]] 中并没有复制,相反,它们之间只有委托关联。
对象关联代码和行为委托(参见第6 章)使用了[[Prototype]] 而不是将它藏起来,对比其简洁性可以看出,类并不适用于JavaScript。
A.1 class
不过我们并不需要再纠结于这个问题,这里提到只是让你简单回忆一下;现在我们来看看ES6 的class 机制。我们会介绍它的工作原理并分析class 是否改进了之前提到的那些缺点。
首先回顾一下第6 章中的Widget/Button 例子:
1 | class Widget { |
除了语法更好看之外,ES6 还解决了什么问题呢?
- (基本上,下面会详细介绍)不再引用杂乱的 .prototype 了。
- Button 声明时直接“ 继承” 了Widget, 不再需要通过Object.create(..) 来替换 .prototype 对象,也不需要设置 .proto 或者 Object.setPrototypeOf(..)。
- 可以通过 super(..) 来实现相对多态,这样任何方法都可以引用原型链上层的同名方法。这可以解决第4 章提到过的那个问题:构造函数不属于类,所以无法互相引用——super() 可以完美解决构造函数的问题。
- class 字面语法不能声明属性(只能声明方法)。看起来这是一种限制,但是它会排除掉许多不好的情况,如果没有这种限制的话,原型链末端的“实例”可能会意外地获取其他地方的属性(这些属性隐式被所有“实例”所“共享”)。所以,class 语法实际上可以帮助你避免犯错。
- 可以通过 extends 很自然地扩展对象(子)类型,甚至是内置的对象(子)类型,比如 Array 或 RegExp。没有 class ..extends 语法时,想实现这一点是非常困难的,基本上只有框架的作者才能搞清楚这一点。但是现在可以轻而易举地做到!
平心而论,class 语法确实解决了典型原型风格代码中许多显而易见的(语法)问题和缺点。
A.2 class陷阱
然而,class 语法并没有解决所有的问题,在JavaScript 中使用“类”设计模式仍然存在许多深层问题。
首先,你可能会认为ES6 的class 语法是向JavaScript 中引入了一种新的“类”机制,其实不是这样。class 基本上只是现有[[Prototype]](委托!)机制的一种语法糖。
也就是说,class 并不会像传统面向类的语言一样在声明时静态复制所有行为。如果你(有意或无意)修改或者替换了父“类”中的一个方法,那子“类”和所有实例都会受到影响,因为它们在定义时并没有进行复制,只是使用基于[[Prototype]] 的实时委托:
1 | class C { |
如果你已经明白委托的原理所以并不会期望得到“类”的副本的话,那这种行为才看起来比较合理。所以你需要问自己:为什么要使用本质上不是类的class 语法呢?
ES6 中的class 语法不是会让传统类和委托对象之间的区别更加难以发现和理解吗?
class 语法无法定义类成员属性(只能定义方法),如果为了跟踪实例之间共享状态必须要这么做,那你只能使用丑陋的.prototype 语法,像这样:
1 | class C { |
这种方法最大的问题是, 它违背了class 语法的本意, 在实现中暴露( 泄露!)了.prototype。
如果使用this.count++ 的话,我们会很惊讶地发现在对象c1 和c2 上都创建了.count 属性,而不是更新共享状态。class 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,并且干脆就不提供相应的语法支持,所以你根本就不应该这样做。
此外,class 语法仍然面临意外屏蔽的问题:
1 | class C { |
除此之外,super 也存在一些非常细微的问题。你可能认为super 的绑定方法和this 类似(参见第2 章),也就是说,无论目前的方法在原型链中处于什么位置,super 总会绑定到链中的上一层。
然而,出于性能考虑(this 绑定已经是很大的开销了),super 并不是动态绑定的,它会在声明时“静态”绑定。没什么大不了的,是吧?
呃……可能,可能不是这样。如果你和大多数JavaScript 开发者一样,会用许多不同的方法把函数应用在不同的(使用class 定义的)对象上,那你可能不知道,每次执行这些操作时都必须重新绑定super。
此外,根据应用方式的不同,super 可能不会绑定到合适的对象(至少和你想的不一样),所以你可能(写作本书时,TC39 正在讨论这个话题)需要用toMethod(..) 来手动绑定super(类似用bind(..) 来绑定this——参见第2 章)。
你已经习惯了把方法应用到不同的对象上,从而可以自动利用this 的隐式绑定规则(参见第2 章)。但是这对于super 来说是行不通的。
思考下面代码中super 的行为(D 和E 上):
1 | class P { |
如果你认为super 会动态绑定(非常合理!),那你可能期望super() 会自动识别出E 委托了D,所以E.foo() 中的super() 应该调用D.foo()。
但事实并不是这样。出于性能考虑,super 并不像this 一样是晚绑定(late bound, 或者说动态绑定)的,它在[[HomeObject]].[[Prototype]] 上,[[HomeObject]] 会在创建时静态绑定。
在本例中,super() 会调用P.foo(),因为方法的[[HomeObject]] 仍然是C,C.[[Prototype]]是P。
确实可以手动修改super 绑定,使用toMethod(..) 绑定或重新绑定方法的[[HomeObject]](就像设置对象的[[Prototype]] 一样!)就可以解决本例的问题:
1 | var D = { |
toMethod(..) 会复制方法并把homeObject 当作第一个参数(也就是我们传入的E),第二个参数(可选)是新方法的名称(默认是原方法名)。
除此之外,开发者还有可能会遇到其他问题,这有待观察。无论如何,对于引擎自动绑定的super 来说,你必须时刻警惕是否需要进行手动绑定。唉!
A.3 静态大于动态吗
通过上面的这些特性可以看出,ES6 的class 最大的问题在于,(像传统的类一样)它的语法有时会让你认为,定义了一个class 后,它就变成了一个(未来会被实例化的)东西的静态定义。你会彻底忽略C 是一个对象,是一个具体的可以直接交互的东西。
在传统面向类的语言中,类定义之后就不会进行修改,所以类的设计模式就不支持修改。但是JavaScript 最强大的特性之一就是它的动态性,任何对象的定义都可以修改(除非你把它设置成不可变)。
class 似乎不赞成这样做,所以强制让你使用丑陋的.prototype 语法以及super 问题,等等。而且对于这种动态产生的问题,class 基本上都没有提供解决方案。换句话说,class 似乎想告诉你:“动态太难实现了,所以这可能不是个好主意。这里有一种看起来像静态的语法,所以编写静态代码吧。”
对于JavaScript 来说这是多么悲伤的评论啊:动态太难实现了,我们假装成静态吧。(但是实际上并不是!)
总地来说,ES6 的class 想伪装成一种很好的语法问题的解决方案,但是实际上却让问题更难解决而且让JavaScript 更加难以理解。
如果你使用.bind(..) 函数来硬绑定函数(参见第2 章),那么这个函数不会像普通函数那样被ES6 的extend 扩展到子类中。
A.4 小结
class 很好地伪装成JavaScript 中类和继承设计模式的解决方案,但是它实际上起到了反作用:它隐藏了许多问题并且带来了更多更细小但是危险的问题。
class 加深了过去20 年中对于JavaScript 中“类”的误解,在某些方面,它产生的问题比解决的多,而且让本来优雅简洁的[[Prototype]] 机制变得非常别扭。
结论:如果ES6 的class 让[[Prototype]] 变得更加难用而且隐藏了JavaScript 对象最重要的机制——对象之间的实时委托关联,我们难道不应该认为class 产生的问题比解决的多吗?难道不应该抵制这种设计模式吗?
我无法替你回答这些问题,但是我希望本书能从前所未有的深度分析这些问题,并且能够为你提供回答问题所需的所有信息。
完~